2007/11/28 | 网络骚扰被定为犯罪
类别(网海无涯) | 评论(0) | 阅读(15) | 发表于 13:36
据新华社电 美国密苏里州达登普拉里市立法机构日前通过一项地方法律,把网络骚扰定为犯罪,最高可处以500美元罚金和90天监禁。这一法律出台的背景是,13岁少女梅甘去年因无法忍受网上恶言恶语而轻生。

  梅甘在交友网站遇到一个自称乔希的16岁“男孩”,不久,“男孩”开始向她发送恶毒留言,并突然断绝了与她的联系。去年10月,梅甘在看到“男孩”最后几条留言后上吊轻生。女儿离世后,梅甘的父母才得知,那个名叫乔希的“男孩”实际上并不存在,只是一个想了解自己女儿在梅甘心目中形象的母亲捏造的人物。

新快报 2007-11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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